6月1日,股权投资界迎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证监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
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此前一直被限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将被重新激活。若指导意见能落实,将进一步发挥四板市场为广大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作用。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将为遭遇资本寒冬的创投企业引入“长钱”,有利于创投企业对“中、小、早企业”的投资。
修改四板交易制度
激活四板市场
据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肃毅介绍,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受到的政策限制较多,例如对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甚至产品持有人数量都严加限制。
其中,在交易制度方面,要求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证券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等规定,大大限制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
刘肃毅建议,只有从国家层面破除前述的政策限制,有效弥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发展中的功能短板,才能实现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表示,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时隔7年,私募股权行业再次迎来一次顶层设计的调整,为创投基金创设更好的税收环境和更便捷的退出渠道。
银行系股权私募袭来
资本寒冬首现春意
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实施后,以银行资金为主力的金融机构资金进入到创业投资基金领域的资金 “断崖式下跌”,市场直呼“寒冬已至”。
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资管新规两类基金细则》”)中,对创投基金和政府产业基金豁免多层次嵌套限制,意在加强金融机构与创投机构进行市场化合作,但从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
本次《指导意见》指出,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
而在该《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已有工行旗下的工银金融、中行旗下的中银资产、农行旗下的农银资本、建行旗下的建信金投以及交行旗下的交银资本五大国有银行完成了私募备案登记。
这五家机构均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批复的都是股权投资类的私募,并且是投向创业企业的股权。
基石资本认为,此举意味着银行业不仅可以通过贷款等业务给小微、初创企业进行间接融资,还可以通过私募子公司对这类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促进“资金落到实处”。银行系私募子公司的路径极有可能直接投资创投基金,从而缓解创投机构募资难的难题。
来源:中国基金报